运输责任
发布时间:2024-07-20 14:51:40 点击次数:41
1、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害的,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2、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发生毁损、灭失,承运人有过错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机密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武器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等物品由旅客自行携带看管,如发生毁损、灭失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3、旅客不按时检票或者班车中途停靠时不按时上车,造成漏乘、错乘的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4、旅客损坏站、车内设施或他人财物,应照价赔偿。
5、由于旅客自身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,均由旅客承担责任。
以上摘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汽车旅客运输规则》、《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等法律、规章。
本站欢迎旅客监督。(监督联系电话:0713-7046999)旅客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候车室的《旅客意见簿》详细留言;如有投诉或其他重要事项,可以直接向值班站长反映情况。